| 一、啟動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 |
| Q: |
為什麼要訂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
| A: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提供天然災害造成之災後重建所需人力及促進受災失業者儘速就業減輕生活壓力,特訂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
| Q: |
因應莫拉克颱風挾帶連續豪雨造成災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可以主動提供什麼服務? |
| A: |
| 1. |
天然災害形成,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定後隨即啟動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 |
| 2.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立即成立臨時任務編組。 |
| 3. |
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啟動後48小時內,就業服務中心應洽轄區各鄉(鎮、市、區)公所確定有必須緊急搶救、搶修之災害狀況,並有重建家園人力需求及就業協助之必要時,輔導用人單位提出家園重建相關計畫。 |
| 4. |
就業服務中心協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受災戶名冊,並責由就業多媽媽親赴災區,主動拜訪受災戶,調查失業狀況,提供就業服務訊息。 |
| 5. |
就業服務中心於災區就業服務臺設置窗口,受理受災失業者登記,並辦理就業推介。 |
|
| 二、受災失業者臨時工作機會的申請流程 |
| Q: |
受災失業者要如何申請臨時工作津貼? |
| A: |
受災失業者因遭受天然災害致家園、農作物受損或其家屬死亡或重傷時,得至就業服務中心(含站、臺)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優先指派工作。
|
| Q: |
受災失業者前往就業服務中心(含站、臺)辦理求職登記時,應準備哪些文件? |
| A: |
受災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時,應簽具目前無工作切結書,並檢附下列受災證明之一:
| 1. |
房屋受損證明:鄉鎮公所開立。 |
| 2. |
農作物受損證明:地方政府農業局(課)開立。 |
| 3. |
急難救助證明:地方政府社政單位開立的死亡、重傷等救助證明。 |
|
| 三、用人單位需求人力的申請流程 |
| Q: |
所謂用人單位是指什麼? |
| A: |
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的非營利團體,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天然災害實際狀況審核通過者。用人單位應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扣繳義務人,於發給津貼時扣繳稅款。
|
| Q: |
用人單位應盡什麼義務? |
| A: |
| 1. |
代發津貼或補助,並為進用人員辦理參加勞、健保。 |
| 2. |
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發給津貼或補助時扣繳稅款。 |
| 3. |
按月檢送工作津貼或補助及其他費用的原始憑證或表冊,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經費請領及核銷事宜。 |
| 4. |
依規定辦理進用人員的請假事宜。 |
|
| Q: |
用人單位進用的人員,如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是否為其投保職業災害勞工保險? |
| A: |
是。用人單位須為進用人員辦理參加勞、健保,如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應代為投保職業災害勞工保險。
|
| 四、臨時工作津貼的申請流程 |
| Q: |
臨時工作津貼經費,應由何單位申請?向何單位申請? |
| A: |
由用人單位按月檢送工作津貼或補助及其他費用的原始憑證或表冊,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經費請領及核銷事宜。
|
| Q: |
用人單位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應準備哪些文件? |
| A: |
| 1. |
執行臨時工作計畫的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的出勤紀錄表。 |
| 2. |
經費印領清冊。 |
| 3. |
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 |
| 4. |
領據。 |
| 5.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文件。 |
|
| 五、津貼的計算標準 |
| Q: |
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為何? |
| A: |
每小時新臺幣100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
|
| Q: |
莫拉克颱風災後就業服務作業之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有沒有期限? |
| A: |
有。最長以3個月為限。
|
| Q: |
從事臨時性工作,可不可以請假?以什麼規定辦理? |
| A: |
可以。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
| Q: |
請假天數,是否併入臨時工作期間? |
| A: |
是。請假天數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
| 六、計畫的執行與查核 |
| Q: |
臨時工作計畫要不要查核?由何單位查核? |
| A: |
要。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臨時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
| Q: |
查核時,用人單位應如何配合? |
| A: |
單位為查核臨時工作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用人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 Q: |
用人單位有哪些情事,可以終止其計畫? |
| A: |
| 1. |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
| 2. |
未依審核通過的臨時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 |
| 3. |
違反勞工相關法令。 |
|
| Q: |
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應如何執行?由何單位執行? |
| A: |
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 Q: |
津貼的領取如有不實領取、溢領的情形,領取者是否須繳回已領取的津貼? |
| A: |
要。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溢領的情事,應繳回已領取的津貼。
|
| Q: |
什麼情形下,將採取強制執行繳回津貼? |
| A: |
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的津貼,如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 Q: |
有民眾認為臨工期間太短,勞委會如何提供災區失業民眾長期就業協助? |
| A: |
| 1. |
勞委會針對本次天災,規劃88臨工專案及天災臨工專案,其中88臨工專案係一臨時救急的方案,最主要是提供災民清理家園,當日核給津貼,解燃眉之急。 |
| 2. |
勞委會另有三個月的臨工專案,民眾若做完1個月的88臨工專案尚有需求可再轉入本方案。 |
| 3. |
另勞委會亦積極的洽請各民間單位提多元就業方案,以一年期及三年期的為主,讓災民可以參與。 |
| 4. |
另各公立就服中心亦會在災區加強辦理就業措施及提供失業者職業訓練。 |
|